今日所稱的「白色恐怖」,乃是指國家系統性的搜查、鎮壓、捕殺政治抗爭者的行動。「不義遺址」,則指戒嚴時期,國家暴力傷害人權各種不義作為所發生的歷史現場。

白色恐怖
今日所稱的「白色恐怖」,乃是指國家系統性的搜查、鎮壓、捕殺政治抗爭者的行動。
這個概念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,是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政府軍與巴黎公社政權對抗時,公社以紅色為代表色;政府軍以白色為代表色(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——「白百合」)。因此「白色恐怖」一詞,通常意指政權統治者,運用國家機器的直接暴力手段,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,所進行的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。
根據2005年國防部初步完成「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」專案報告的統計,戰後臺灣史上經過軍事審判的政治案件總計有16132人。這16132人即為白色恐怖直接受害者統計數字的下限,而真正的受害者顯然更高出此數。這些白色恐怖時期的受害者,涉及政治案件的類型,大體有四類:
1.涉共案件:這是真正與國共內戰、冷戰有直接關係的政治案件。在這些涉共案件中,主要與蔡孝乾領導的「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」或其外圍團體的「臺灣民主自治同盟」有關。這類政治案件中的左派/共黨團體大約在1950年代初期,就幾乎全部絕跡。
2.臺獨案件:較著名的有蘇東啟案、臺灣人民自救宣言案、獨臺會案等,時間跨距可以說是最久的,其中獨臺會案更是在解嚴之後發生的政治事件。
3.民主運動案件:這類政治事件與前兩者沒太多關係,但因為所宣揚的民主思想影響到了國民黨一黨專制統治,而受到國民黨當局的迫害,其中以雷震案、余登發案、美麗島事件案最為出名。
4.言論案件:即為典型的文字獄,例如著名作家柏陽的「大力水手案」。

不義遺址
戒嚴時期,國家透過不正當手段及體制系統,傷害人權各種不義作為,所發生的歷史現場,今稱為「不義遺址」。國外通常稱為負面遺址(Negative Heritage)。包括國家指揮命令制定相關政策的地方、軍警特務機構所在、政治犯被逮捕,以及後續偵訊、審判、執刑的所在地點。
不義遺址涉及過去因國家暴力侵害個人造成的社會集體創傷,這些地方遍佈全臺各地。今日,隨社會變遷,遺址及其歷史意義逐漸消失乃至被遺忘,我們希望藉由這個網站,整理考掘這些空間的歷史,標示出重要的人權地景,以記憶克服遺忘。
政治犯處置流程
戒嚴時期,軍警特三大系統都可逮捕平民政治犯,但主要由特務系統指揮,軍、警協助。被捕者,若在臺北以外,案件初期多採「就近審問」,利用鄰近的學校、警局、倉庫、三合院、寺廟等地,進行初步偵訊,再轉送臺北市。臺北市是政治犯接受偵訊、審判與執行的中心。但也有不少政治犯直接送往臺北市,交由保安處、保密局、調查局、憲法司令部、刑警總隊進行偵訊。
到了臺北,第一站通常是保密局南所或東本願寺。有些人再轉送北所。憲法規定,人犯被捕之後,最遲廿四小時必須移送法院,但這條在白色恐怖時期形同具文。通常人犯被捕,即被特務機關長期羈押。偵訊期間,法定羈押不得超過四個月,但不少人延押半年甚至更久,才送往審判監獄待審。
